青浦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政策依据

《青浦区实施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提升补贴的实施细则》(青人社〔2024〕7号)

补贴项目

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补贴对象

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的企业。

申报条件(1)

经市人社部门备案,成为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补贴标准(1)

10万元一次性评价工作资助。

申报条件(2)

组织职工参加本区用人单位评价(含直接认定)。

补贴标准(2)

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级技师3000元/人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补贴期限(2)

自取得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

申报条件(3)

经税收征管关系的街镇备案后组织职工参加与本职岗位相关的由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社会化培训,或企业推荐职工代表本区参加区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

补贴标准(3)

按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际人数给予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级技师3000元/人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补贴期限(3)

自取得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

申请方式

各街镇社区受理服务中心窗口申请